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医政[2015]25号
2015年3月3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血液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确保2015年底全省血站核酸检测全覆盖,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血站血液筛查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缩短病毒检测“窗口期”,进一步提高我省临床用血安全水平、降低经输血传播疾病风险,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构建布局合理、资源配置高效、检测功能完善的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网络,全面推进我省血站核酸检测,缩短病毒检测“窗口期”,提高全省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2015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全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规划布局
全省9个设区市各设置1个核酸检测实验室,分别设于各设区市中心血站,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设于省血液中心。
(二)核酸检测实验室标准化改造
根据核酸检测实际需要,实施核酸检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按建设标准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改建,以确保实验室基本设施、布局符合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要求。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见附件1。
(三)配备核酸检测实验室基本设备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核酸检测设备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核酸检测设备配备,确保全省各采供血机构核酸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组织血站核酸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委托省临检中心组织全省采供血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人员培训,开展血站核酸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核酸检测实验室人员经核酸检测技术理论及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核酸检测工作。
三、项目经费安排
(一)核酸检测标准化实验室改造补助经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宁德、南平、龙岩市等7个中心血站的实验室改造,以确保实验室的建设、房屋布局、工作流程及环境控制符合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每个血站安排补助资金50万元,共计350万元。
(二)核酸检测设备经费232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开展核酸检测所需的实验室基本设备。具体设备配置清单详见附件2。
(三)组织全省采供血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核酸检测技术理论及操作培训。培训经费从核酸检测设备采购结余资金中列支。
(四)核酸检测试剂经费。血站核酸检测所需试剂经费纳入各地血站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四、项目实施管理
为保障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优势,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血站核酸检测设备购置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实施,项目经费预留省卫生计生委,实行招标采购。核酸检测标准化实验室改造补助经费拨付各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采供血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进行实验室改造。全省血液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委托省临检中心组织实施,培训经费拨付省临检中心,充分发挥省临检中心在质量管理、技术示范、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方面的作用,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五、项目实施进度
血站核酸检测项目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实施,2015年6月前完成项目招标采购工作,2015年10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实验室改造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项目单位在项目方案下发后实施,2015年6月前按照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完成实验室的改造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验收。全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计划2015年5月启动,分批次开展全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工作,预计2015年10月份完成培训项目。
六、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要将核酸检测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于2015年底未能完成核酸检测全覆盖任务的地市,省卫生计生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1: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基本要求
一、实验室建筑与设施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的规定。
二、核酸检测实验室原则上设置4个独立的工作区域:试剂耗材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处理区、样本制备(核酸纯化)区和扩增检测区,4个区域空间上完全相互独立,处于分隔状态。区域之间不能直接相通,需有缓冲区。
a)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该区必须独立设置。用于试剂的制备、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准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耗材的贮存和准备。贮存试剂和用于标本制备的耗材等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不能经过扩增检测区。试剂盒中的阳性对照品及质控品不能保存在该区,应保存在标本处理区。
b)标本处理区(标本制备区):核酸纯化前标本的保存、标本的开盖和混合;如果采用标本混合和核酸纯化为一体的设备,该区还可进行核酸(RNA、DNA)提取、贮存及核酸模板加入至扩增反应管。
c)样本制备(核酸纯化)区:核酸的提取和纯化
d)扩增检测区(扩增后区域):cDNA合成、DNA扩增及检测。
各区根据不同系统可适当合并,采用标本汇集及核酸纯化一体的设备,可以将标本处理区b)、样本制备区c)进行合并。核酸纯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全自动分析仪,可将样本制备区c)、扩增及产物分析区d)合并。不需做混样检测,且核酸纯化检测为一体的的检测系统可将b)、c)、d)3个区域合并。
附件2:福建省采供血机构核酸检测设备配置清单
设备血站 | 核酸检测系统 | 低温离心机 | 全自动开盖机 | 纯水仪 | 试剂储存冰箱 | 样本储存冰箱 |
(大) | (小) |
漳州市中心血站 | 2套 | 2台 | 10台 | 2台 | 1台 | 2台 | 2台 |
泉州市中心血站 | 2套 | 2台 | 10台 | 2台 | 1台 | 2台 | 2台 |
三明市中心血站 | 1套 | 2台 | 10台 | 2台 | 1台 | 2台 | 2台 |
莆田市中心血站 | 1套 | 2台 | 10台 | 2台 | 1台 | 2台 | 2台 |
宁德市中心血站 | 1套 | 2台 | 10台 | 2台 | 1台 | 2台 | 2台 |
南平市中心血站 | 1套 | 2台 | 10台 | 2台 | 1台 | 2台 | 2台 |
龙岩市中心血站 | 1套 | 2台 | 10台 | 2台 | 1台 | 2台 | 2台 |
合计数量 | 9套 | 18台 | 70台 | 14台 | 7台 | 14台 | 14台 |
预算单价 | 200万 | 11万 | 1.57万 | 5万 | 8万 | 3.5万 | 3.5万 |
小 计 | 1800万 | 198万 | 110万 | 60万 | 56万 | 49万 | 49万 |
合 计 | 23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