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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30

发文字号

渝卫基层发[2014]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3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卫基层发[2014]74号

2014年10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经研究制定《重庆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农卫便函[2014]9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就做好此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和任务
  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合理定位功能、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争取到2016年,全市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标准。

  二、活动范围
  依据各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

  三、“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内容
  (一)合理配置资源,解决功能定位与资源配置不相符,群众看病就医不方便的问题
  切实落实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根据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规模和科室设置。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管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乡镇卫生院运行补助机制,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和管理等资源综合配套。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突出中心卫生院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地位,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不足,群众信任度不高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卫人发[2014]42号),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规律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新格局。加强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落实专家定期到基层坐诊制度,使群众能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规范内部管理,解决监督管理不到位,群众就医环境差的问题
  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并实施分类管理和考核。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探索建立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制度。强化自主管理,实行院务公开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推进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统一服务标识,增添便民设施,改善院容院貌。
  (四)提高服务效率,解决为群众服务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
  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分配机制,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化服务流程,使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便捷有效,逐年提高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提高居民感受度。
  (五)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解决医疗责任风险高的问题
  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落实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核心制度,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监管,健全消毒、隔离制度,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合理用药。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医疗责任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六)转变服务模式,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群众联系不紧密的问题。
  注重防治结合,服务贴近群众。按照《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转变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渝卫[2013]41号)建立由全科医生、护士、乡村医生组成的服务团队,开展主动服务和签约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到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到乡镇卫生院,大病到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服务意识淡薄,群众不满意的问题
  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和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文化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社会监督,畅通医德医风投诉、举报渠道,正确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四、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对全市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各区县应当依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区县领导小组要按照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进程安排
  2014-2016年为活动第1周期,第1周期结束时,将对3年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2017-2020年,根据第1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2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活动分年度实施,每年度分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阶段(每年3-4月)。2014年10月,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经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印发各区县,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召开由市级领导小组、各区县领导小组参加的重庆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会,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
  依托重庆日报“基层典型人物专栏”准备相关报道,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各区县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请于2014年11月28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二)自查自评,整改提高阶段(每年5-8月)。乡镇卫生院在区县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标准,查找问题,整改提高。
  (三)抽查审核,总结验收阶段(每年9-10月)。各区县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等。于每年10月底前将群众满意度排名在前15%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区县上报的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复核结果经市级领导小组评审会议通过后,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将于次年进行通报。
  首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于2015年3月底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指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国家和市卫生计生委将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活动开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二)开展多方监管。市级、区县领导小组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暗访调查,并认真记录调查结果,作为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聘请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监督和评价。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评选出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违规、违纪情况的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2:重庆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为推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盛娅农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屈 谦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傅仲学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余 奇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谢春鹰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王永生 市卫生计生委组干处处长
  杨荣刚 市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
  徐 枫 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张维斌 市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
  金克力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王世纯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
  胡 彬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
  范宏连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叶 凯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
  袁礼文 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廖惠萍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医政处处长
  王 玲 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处919室,办公室主任由基层处处长胡彬兼任。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区县上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审核;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基层处牵头组织,负责活动筹划、启动、安排部署、监督指导、抽查审核、汇总上报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具体任务。
  委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对活动内容提出指导和要求,协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办公室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
  组干处根据相关要求,加强对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载体作用。
  宣传处负责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群众参与氛围;对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

  四、“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标准
  (一)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按服务人口千分之1.2-1.7落实人员编制,业务用房建设符合要求,功能分区合理,有适应功能任务要求的科室设置和医疗设备、器械配置,符合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要求,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中心卫生院要具备一定区域的医疗服务中心辐射能力,并承担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依照“合理、精干、高效”的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有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在职学历教育,全科医生队伍得到加强,对在岗人员开展适宜技术、适宜技能以及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建立专家定期到基层坐诊制度;院内职工综合满意度大于85%。
  (三)内部管理方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建立新聘人员试用期制度,并实施分类管理和考核,优先聘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和全科医生;建立财务集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制度;有涵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服务标识统一,便民设施齐全,院内清洁优雅,环境温馨舒适;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四)服务效率方面。有内部激励机制,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就诊人次不低于本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全区县就诊人次的比例;按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在当地为优秀;辖区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达70%以上;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机构,参保居民能够即时结报。
  (五)服务质量方面。医务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门诊处方合格率不低于95%,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85%,检查检验结果阳性率大于60%;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每年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10%;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无院内感染发生;有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落实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核心制度,有健全的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六)服务模式方面。服务方式要注重防治结合,贴近群众。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户数不低于本乡镇总户数的50%;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组建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包村到户,开展主动服务;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不低于30%;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乡村医生补助。
  (七)医德医风方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自觉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业形象较好;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无收受红包等现象;建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医患沟通渠道畅通;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度达85%以上。

  五、活动评选方式
  (一)自查自评,主动整改。乡镇卫生院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相对集中的意见,并进行整改。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要发挥区县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所有登记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区县领导小组可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
  (三)第三方调查,综合评估。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选标准,细化调查指标,抽取足额样本,采取科学方法,开展综合满意度调查,更加客观、准确、真实的了解群众需求,改进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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