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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9

发文字号

桂教体卫艺[201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9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教体卫艺[2013]5号

2013年4月9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入春以来,传染病进入高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我区个别学校也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肠道传染病等疫情。为切实做好学校防控工作,做到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及时对学校防控工作做出部署。各地各学校要增强防控意识,高度重视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二、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流感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师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的社会公共场所;如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如有必要可留在家中休息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利用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三、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近期,各学校要开展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大检查,防控传染疾病知识专题宣传等活动。

  四、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学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落实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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