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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

2013-01-30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13]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征集2013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沪食药监食安[2013]60号

2013年1月30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本局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
  2013年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有利于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并符合以下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三)《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立项重点领域
  有本地特色的食品,尚无国家标准,且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本局鼓励立项制定有利于整个食物链全程监管的规范类标准。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领域包括:
  (一)食品生产加工过程规范;
  (二)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卫生要求;
  (三)与产品标准对应的检验方法以及打击非法添加等监管亟需的检测方法;
  (四)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
  (五)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属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辖范围。

  三、具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欲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在建议书中注意做到以下事项:
  (一)所需立项项目应当与卫生部、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不重复。
  (二)所需立项有利于本市食品产业发展监管工作,且已有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资料。
  (三)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四)推荐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经验,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五)拟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报送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填写,发送电子邮件至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spaqbz@126.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邮寄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收件人:庄益华,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柳州路615号1号楼705室,邮编:200233,电话:61675507,传真:61675488。

  五、其他事项
  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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