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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三批次总局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4期(总第4期)

发布日期

2016-08-02

发文字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2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三批次总局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4期(总第4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57号

2016年8月2日

  国家总局2016年第97号通告中,涉及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鳗鱼丝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抽样单编号GC1600242026;2016年第107号通告中,涉及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鳗鱼丝中菌落总数超标,抽样单编号GC1600242030;2016年第100号通告中,涉及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银鱼中酸价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600153005。省局组织有关市局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香辣鳗鱼丝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4月14日,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2批次香辣鳗鱼丝的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和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案开展调查。经查,生产日期2015-11-28的香辣鳗鱼丝共生产了5盒(6公斤/盒),生产日期2016-01-01的香辣鳗鱼丝共生产了10盒(5公斤/盒),两批次产品均已销售。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经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自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香辣鳗鱼丝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车间无间隔造成。目前,该公司已停止了香辣鳗鱼丝的生产,并已将原生产车间改为成品仓库。

  二、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银鱼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4月5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批次银鱼为2015年12月28日生产,共生产78袋,已销售完毕。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经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自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销售环节存储不当造成。目前该公司已暂停生产该种产品,并已与销售方终止合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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