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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度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2005]4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5年度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5]485号

2005年8月9日

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自2005年1月起,市政府已将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管理,我局决定对本市食品流通、餐饮业以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统一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市食品流通、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保健食品及盒饭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统一换证工作。通过换证,提高本市食品流通、消费领域食品企业及保健食品、盒饭生产企业硬件设施及卫生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换证对象
  2005年8月14日前领取有效的《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餐饮业经营者;
  2、食堂;
  3、食品销售者(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
  4、食品现制现售者;
  5、食品交易市场;
  6、食品交易市场内的下列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者:
  (1)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者;
  (2)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
  (3)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销售者。
  7、食品储运者;
  8、保健食品生产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包括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包括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
  9、其他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在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8月14日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证,具体程序可以简化。
  (二)换证工作分工
  市和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换证审核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原取得《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的换证审核工作,各区(县)分局负责规定范围内《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审核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换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质量抽查和考核。
  (三)换证时间安排
  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自2005年8月15日开始至2006年4月30日结束。对有特殊情况的单位,整改期可以适当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
  申请换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在2006年3月31日前向市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四)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至2005年8月20日)
  (1)制定、修订《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审核程序规定》、《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审核文书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2)对全市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核人员进行有关许可程序、许可文书、审核要求、审核标准的培训和考核,统一全市食品卫生许可审核标准。
  (3)设计印制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以及相应许可文书等。
  (4)制订辖区内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计划、方案,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项工作由各区(县)分局负责。
  (5)组织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换证要求、许可要求等内容的集中培训、宣贯。由市局培训中心会同食品安全监察处组织编印各类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企业培训教材,并负责师资培训,区(县)分局组织对辖区内发证单位相对人培训。
  2、实施阶段(2005年8月15日-2006年4月30日)
  (1)完成辖区内《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由市局及各区(县)分局负责依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2)市局负责对各区(县)分局换证工作质量进行指导,对换证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在各分局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对换证工作中的许可文书的制作、许可程序的执行、审核标准的掌握等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2006年5月1日-2006年5月31日)
  (1)食品安全监察处负责对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进行总结。区(县)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进行总结。
  (2)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依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档案的整理归档。
  (3)对需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市及区(县)分局依权限在换证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注销和收缴其许可证工作,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遵照《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许可程序》、《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审核文书规范》、《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这次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二)除小型食品零售企业外,一般要求派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核;对大型以上饭店、食品批发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会审。
  (三)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标明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应与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对申请内容有变更的,应做好变更内容的审查工作。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换证时应做好换证基础信息的输入和建档工作。对大型以上饭店、连锁超市、卖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等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采取网上申请(www.shfda.gov.cn),对于网上递交申请资料的,应做好网上办理初审、网上公示审批结果等工作。
  (五)2005年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要求、换证程序、许可档案都必须按照《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新发证要求进行。
  (六)要加强换证工作的计划性,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分期分批,有条不紊合理安排换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统一布署。2005年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难度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以谢敏强副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法规处、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领导参加的市局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牵头,市局法规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有关人员参加的市换证工作小组。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的领导应亲自抓换证工作。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做到统一计划、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抽查,通过换证切实达到摸清基本情况,提高卫生水平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规范操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利用各种形式做好换证工作的宣传,以取得行政相对人和各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换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三)抓好业务培训,统一换证标准。本次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开展的第一次全市性换证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换证工作,要组织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现场审核要求,规范许可文书制作。
  (四)从严审核,把好换证质量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换证工作过程中,严格按规范要求、标准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除现场指导外,还必须责令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准予换证。
  (五)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区(县)分局要及时做好换证工作质量的自查;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做好技术指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区(县)换证质量进行抽查。对自查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整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区(县)违反有关规定换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作出撤消行政许可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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