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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监督实施中药饮片GMP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8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7]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8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全面监督实施中药饮片GMP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7]148号

2007年12月28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为确保全省中药饮片生产和供应符合规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药品GMP现场检查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中药饮片的生产。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通知》精神,统一认识,依法行政,督促企业做好全面实施中药饮片GMP各项工作。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各市局应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监督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2008年1月1日以后未通过GMP认证现场检查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对应停产而未停产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使用非法生产的中药饮片的经营、使用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于未通过GMP认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前生产的中药饮片,各市局应对其库存数量进行统计,监督其在有效期内销售使用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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