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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莞市盐业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04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莞市盐业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东莞市盐业网络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四日
东莞市盐业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是完善和巩固食盐专营体制,落实国家食盐计划、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大事。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发改经贸(2003)1995号)和省盐业总公司《关于加快我省盐业网络建设的决定》(粤盐专(2003)361号)的精神,加快我市盐业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食盐专营优势,树立现代流通理念,发展新型营销方式,保证合格碘盐供应。

  二、基本原则
  一是贯彻《食盐专营办法》,满足消费者及碘盐消费的需要;二是减少流通环节,发展统一配送,降低流通成本;三是加强质量监督,保证碘盐质量。

  三、工作机构
  成立市盐业网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
  组长:陈桂明(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局长)
  副组长:莫镇波(东莞市经济贸易局调研员)
  伍甲增(东莞盐业总公司总经理)
  组员:欧柏根(东莞盐业总公司)
  夏广海(东莞盐业总公司)
  刘广林(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叶剑亮(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罗明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永全(东莞市物价局)
  陈受深(东莞盐业总公司)
  魏锦瑛(东莞盐业总公司)
  邱少文(东莞盐业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东莞盐业总公司),具体负责盐业网络建设日常工作和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主任由陈受深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2383973)。

  四、设置与布局
  (一)配送中心:设置1个,由东莞盐业总公司根据盐业物流的总体规划在城区设置。
  (二)食盐零售部:以各镇为中心,每个镇设置1-2个零售部。
  (三)食盐零售店:以方便群众购买为原则,在符合条件的镇、村(居)所有超市、自选商场、食品农贸市场设置。

  五、时间与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二)配送中心设置于2005年9月底前完成。
  (三)食盐零售部、食盐零售店11月底完成整个配套工作。
  全市盐业网络建设任务力争在2005年底前完成。

  六、责任要求
  (一)配送中心的责任和要求
  根据国家、省盐业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的食盐计划,确保合格碘盐普及供应,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构建盐业现代化网络体系,实现食盐分装集中化、销售网络化、流通配送化、经营连锁化、管理信息化;逐步形成全市统一集生产运输、分装配送、资金结算、信息处理为一体的盐业流通体系。
  (二)食盐零售部、食盐零售店的责任和要求
  1.遵守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东莞盐业总公司的管理规定,遵守《食盐特许经营协议书》条款。
  2.不得销售假冒食盐,发现经营私盐、假盐的取消其特许经营资格,并报相关的盐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遵守区域销售规定,不得超出区域范围销售。遵守国家的物价政策,不得私自抬高或降低产品价格,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要求
  零售部销售的食盐统一由东莞盐业总公司配送,零售店销售的食盐能直接配送的由东莞盐业总公司直接配送,不能直接配送的则由零售部负责配送。

  七、组织实施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及东莞盐业总公司负责盐业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东莞盐业总公司负责盐业网络建设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区经贸办协助东莞盐业总公司在本镇区设置食盐零售部、食盐零售店网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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