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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30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3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内卫发[2011]24号

2011年6月30日

各盟市卫生局:

  为规范盟市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卫生应急能力,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卫生应急能力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评估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并将《评估标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卫生厅。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区盟市卫生应急能力评估。

  联 系 人:徐玉平、孟 蕾
  联系电话:0471-6946379、6944685
  邮 箱:nmgwst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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