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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度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8

发文字号

内卫妇字[2009]10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2009年度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总结的通知

内卫妇字[2009]1099号

2009年12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全面了解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工作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安排2010年度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请各盟市报送2009年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总结,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围绕今年卫生工作会议签订的卫生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分别报送2009年妇幼卫生工作总结和社区卫生工作总结。

  二、社区卫生工作应包括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和使用情况。在考核情况中,一是明确考核次数,考核人员的组成。二是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能够开展57项、40项以上及20项以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数数量,分析没有全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原因。三是进行考核评价。80分以上、50-80分、50分以下机构数量,对不及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责令整改或撤并。

  三、妇幼卫生总结包括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情况,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开展情况和妇幼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目标进展情况等。各项目旗县卫生局按照《关于报送2008年度统计监测资料和妇幼卫生项目总结报表》(内卫妇[2008]887号)的有关要求完成妇幼项目工作专题总结和项目报表。

  四、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重点总结主要做法、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突出重点和亮点。

  五、请各盟市组织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表》(见附表一)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量统计表》(见附表二)。调查数据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

  六、总结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5000字。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内蒙古卫生厅妇社处。

  联 系 人:卫生厅妇社处 于峰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邮箱地址:nmgwst_f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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