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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3-13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卫督函[2015]13号

2015年3月13日

省体育局:

  《关于加强对健身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1083号)收悉。现将我委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体育场馆(含健身场馆)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已经取消,卫生计生部门不再承担健身场馆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职责。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健身场馆的主管部门对健身机构进行检查和指导,并配合有关部门调研出台加强健身机构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支持健身机构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林 伟
  联系电话:0591-8786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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