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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度未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执(从)业药师实行函授培训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09-12-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7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2009年度未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执(从)业药师实行函授培训的公告

2009年12月7日

  根据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2009年度全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经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和有关院校的共同努力,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共举办19期,已顺利结束。因有部分执(从)业药师未能参加今年的面授学习,为全面完成2009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任务,现决定2009年度未参加集中面授的执(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通过函授形式具体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函授对象
  全省未参加2009年度集中面授的执(从)业药师。

  二、组织形式
  函授由报名、登记、发放教材、布置学习任务、电话咨询、组织考试、建立档案等环节组成。考试合格后,登记15学分。

  三、函授用教材
  函授采用国家局推荐的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用教材。

  四、函授时间安排、咨询电话及注意事项
  函授时间从12月份开始,每周二、四上午为函授办理时间。咨询电话:0371-60228986。
  函授办理地点:郑州市东明路43号。参加函授的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培训中心应遵循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围绕提高执业药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药学服务的中心,开展继续教育函授工作,尽量减轻执(从)业药师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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