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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合理用药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01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1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建立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合理用药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通知

内卫办发[2011]39号

2011年8月1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认真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药物使用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建立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合理用药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以下简称“三网”)。委托自治区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挂靠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合理用药监测网”的运行管理和相关监测工作,委托自治区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挂靠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全区“细菌耐药监测网”的运行管理和相关监测工作。同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等39所医院为“三网”第一批监测点。

  自治区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要研究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培训。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做好相关监测工作。纳入监测网并承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积极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合理用药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创造条件,按照监测工作要求,确定监测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监测计划,落实监测任务,并确定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好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监测点医院要认真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合理用药监测网医院登记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医院登记表》,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至临床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和临床检验质控中心。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杨古力
  联系电话:0471-6612029(传真)
  电子信箱:nmgwstyzc@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010055)
  自治区临床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刘小玲
  联系电话:0471-6621177
  电子邮箱:nyliuxiaoling@163.com
  自治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张军力
  联系电话:0471-6621177
  电子邮箱:junli00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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