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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30

发文字号

苏卫规财[2011]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苏卫规财[2011]94号

2011年7月30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部研究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针对新时期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明确管理的职能和范围,对医学装备管理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和掌握《管理办法》内容的变化和发展,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制度宣传和培训。

  二、抓紧落实,严格执行医学装备管理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以卫生部下发的《管理办法》为契机,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条款和内容,全面加强医学装备的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科学制定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计划,规范采购管理、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注意加强与其它医学装备管理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衔接,对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整改,建立和完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调研和考核,及时总结和宣传医学装备管理工作经验,努力提升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工作水平。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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