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函
黔府办函[2016]95号
2016年4月27日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建立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卫计呈[2016]1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立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对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确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外事办、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军区后勤部、武警贵州总队后勤部、省残联等3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研究拟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依法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
省委宣传部:促进重大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做好重大疾病防治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省综治办: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将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和动员。
省教育厅:推进“医教结合”工作,培养适用型防治专业人才。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重大疾病防治知识科普教育。
省科技厅: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科研工作,将重大疾病科研项目列入科技研发计划。加强重大疾病治疗药物专利管理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支持医药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医药企业在重大疾病防治药品、试剂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省公安厅:依法实施重大疾病防治现场管控措施。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相关公共安全秩序。
省民政厅: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做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省司法厅:做好监狱、强制戒毒、羁押场所人员重大疾病防治相关工作。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省财政厅:强化重大疾病防治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政策措施,增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能力,保障重大疾病防治人员待遇。
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基础性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疾病防治相关工作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协调做好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省农委:做好重大人畜共患病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省水利厅:科学规划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质保障工作,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基础性工作。
省林业厅: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相关监测,及时掌握和通报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预警信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
省外事办:做好涉外人员重大疾病防治和重大疾病防治外事交流等相关工作。
省质监局: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监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积极支持协调省内主要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重大疾病防治知识公益性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重大疾病防治意识和相关知识知晓率。
省体育局:加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逐步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程度和利用率。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加强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源头治理。
省旅发委:组织做好旅游景区防治重大疾病相关宣传和旅游人员流动统计等相关工作。
省扶贫办: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重大疾病防治相关扶贫措施。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流通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的审批和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探索并组织开展重大疾病中医药辅助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省盐务管理局:规范企业碘盐生产行为,监控食盐加碘标准,做好食盐供应市场监管,保障碘盐市场供应。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严防重大疾病境外输入。
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落实重大疾病防治铁路交通管控措施。开展铁路环境健康危害因素检测监测。
省军区后勤部:做好军队重大疾病防治相关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地方重大疾病防治相关工作。
武警贵州总队后勤部:做好武警部队重大疾病防治相关工作,必要时做好地方重大疾病防治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省残联:贯彻落实有关扶助政策,做好相关重大疾病患者的康复、救助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督查调度、信息定期通报、公文及会务办理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疾病防治工作。
附件2:贵州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集人:何力(副省长)
副召集人:王忠(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潘小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哈思挺(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左文(省综治办副主任)
傅永华(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李涛(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秦水介(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仕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温贵钦(省公安厅副厅长、政治部主任)
王斌(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社会救助局局长)
李京强(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戒毒管理局局长)
李桂春(省财政厅副厅长)
谢丹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郭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徐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陈维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鲁红卫(省水利厅副厅长)
瓦庆荣(省农委总畜牧师)
朱征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孟宇光(省质监局副局长)
廖炯锋(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胡德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
肖俊(省体育局副局长)
黄小兵(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舒立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
章征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公路局局长)
郑旭(省旅发委副局长)
杨洪俊(省林业厅副厅长)
孔金星(省外事办巡视员)
唐经明(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杨洪(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徐冬江(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
王贵(省扶贫办党组副书记)
李春虎(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张晓华(省武警总队后勤部部长)
黄广钦(省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