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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6-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6-29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山东省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7年6月29日

各市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厅直有关单位、四大企业卫生处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中医药科技工作安排,山东省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年度计划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根据《山东省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招标指南》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积极组织好年度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年度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及普通项目;重点项目与普通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三、申报年度计划项目者,请认真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及《信息表》,并于7月18日16:3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全文1份、下册2份)和电子版、《信息表》电子版一并上报省中医管理局,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牛晖;联系电话(0531)67876177。

  四、本次申报不需查新,每项需交纳评审费300元。

  五、《招标指南》及《山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请登陆山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fbyadc6ad014740c4172b11506412164fe1d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为促进中医药继承发展和科技创新,推进我省中医药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招标指南。

  山东省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招标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加快继承与创新,突出特色和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和防病治病能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健康和山东经济发展服务。

  二、遵循原则
  1、坚持中医药继承创新的原则。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理论的科学内涵和丰富临床经验,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又要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不断形成新思想、新方法、新理论,为应用和开发研究提供源泉,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2、坚持中医药基础研究与临床研究相结合的原则。以临床疗效为基础,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提出新观点,促进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用创新基础理论指导临床实践的拓展与提高。
  3、坚持中医中药协同发展的原则。重视中医与中药研究的整体性,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结合临床实践开展中药基础与应用研究;中药研究以提高临床疗效、解决临床用药的新途径、新方法及安全性等问题为目的,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4、坚持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注重运用中医传统研究方法或传统和现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协作攻关,倡导在中医基础理论指导下,中医、中西医结合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与协作攻关,实现在较高水平上的技术跨越。

  三、研究方向
  开展中医药治疗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治疗方法或方案研究;开展中医药传承研究,筛选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临床经验总结整理;开展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开展农村及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研究;开展中医治未病研究;结合全省中药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中药安全性、有效性和中药质量的研究。

  四、招标内容
  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招标内容及申报要求如下:
  ㈠ 重点项目
  1、项目类别
  项目一: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临床研究。
  ⑴研究目标:对重大疾病开展中医综合治疗方案研究,形成疗效显著、易于推广应用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案;对疑难疾病开展中医干预研究,提供确有疗效和具有中医特色的治疗方法或方案。
  ⑵研究内容:对具有中医药治疗优势和前期研究基础的重大疾病开展中医综合治疗方案临床研究。整合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往研究成果,运用中药、针灸、非药物疗法等不同干预措施,形成能够充分发挥中医综合调节和辩证论治优势,包括西医治疗方法在内的综合防治方案;选择发病率高、现代医学缺乏显著疗效、中医临床治疗效果明显或具有优势、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的疑难病开展中医干预临床研究。采用确有疗效的中医治疗方法或方案,通过严格的临床研究设计,明确其疗效和安全性以及其治疗适应范围,丰富疑难病的治疗方法或方案。
  项目二:齐鲁医派研究
  ⑴研究目标:通过对齐鲁医派系统整理与研究,理清山东古代医学流派脉络、传承特点和近、现代医派学术发展状况,挖掘并整理齐鲁医派学术思想、诊疗技术及临床验方,促进齐鲁中医学术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⑵研究内容:齐鲁医派的起源与形成因素、发展规律与学术精髓;齐鲁医派现状、特色与优势;齐鲁医派与历代医家学术思想、诊疗技术的相关性、传承性;挖掘并整理现代名老中医药专家(2名)学术思想、诊疗技术及临床验方。
  项目三、山东道地药材现代化研究。
  ⑴研究目标:对山东道地药材进行种植、加工、炮制及质量标准研究,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关键技术研究,提高中药材质量。
  ⑵研究内容:开展山东道地药材人工栽培(养殖)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山东道地药材有效部位及主要有效成分研究,制备足够数量主要有效成分的对照品,建立山东道地药材中杂质及有害物质的控制方法,制订出完善的山东道地药材的质量标准;开展山东道地药材饮片加工炮制共性技术及其饮片质量的评价标准研究。
  2、项目申报
  ⑴各项目组在综合分析所研究内容目前国内外研究水平和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自主选择研究病种(或道地药材品种)及研究内容,确立研究思路,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⑵为便于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内容、思路更加明确,项目一研究方案设计可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医临床研究方案优化参考原则》(附件2)、《“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医临床研究课题实施方案参考提纲》(附件3)以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重大项目确定初步结果”(附件4),但研究病种不需一致。
  ⑶申报重点项目之项目一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临床研究条件,所申报的课题要与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相结合;各课题既可以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若干单位共同申报;鼓励中医药机构、综合院校、医疗单位及中药企业协作攻关,倡导省、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联合参与课题研究。
  ⑷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承担单位应具有实施相关课题研究的条件,有良好的科研管理和技术保障;课题负责人必须承担过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中医药研究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既往在相关方面有较深厚的科研工作基础。
  ⑸项目一、三采用自由申报,如需对项目进行整合优化,将由省中医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项目实施方案。重点项目以项目协作组形式实施研究。项目下设课题,项目协作组成员由各课题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各课题研究实施的学术协调工作。各课题完成后可独立申报课题鉴定,亦可协作组成员协商进行项目鉴定。项目二由省中医管理局指定单位承担。
  ㈡普通项目
  1、项目类别
  ⑴中医基础研究
  研究目标: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研究内容:开展证侯、藏象、经络、方剂、治则、治法、病因病机等基础理论研究。
  ⑵中医临床研究
  研究目标:以产生新方法(技术)、新方案、新诊疗设备和新药(病因、病机、治则、治法有创新的新药前期研究)为目标。
  研究内容: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有效诊疗方法或方案研究。对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临床经验进行总结整理归纳,总结其辨证论治规律和系统有效的治疗方法、方案,研究合理用药,形成若干完整有效的治疗方案;开展突出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针对中医特色显著、疗效肯定、易于推广的临床治疗技术,通过规范性研究,进一步明确其有效性、安全性,完善技术操作,形成应用规范;开展适合中医药临床特点的疗效评价方法研究;开展农村及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研究;开展确有疗效的中药院内制剂临床研究。
  ⑶“治未病”研究
  研究目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治未病”研究,制订“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的“治未病”方案。
  研究内容: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为主要研究内容,对中医干预具有优势的危险因素进行筛选,建立可操作化的预警体系;对疾病的并发症、继发症及早给予中医药干预,有效阻断或减少并发症、继发症的发生。
  ⑷中药研究
  研究目标:以解决目前中药科研、安全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提高中药疗效和质量,推动中药现代化发展为目标。
  研究内容:遵循中医药理论,开展中药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围绕提高临床疗效,开展临床安全用药研究。对中药饮片质量,饮片加工、炮制方法开展研究,建立并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药效及安全性评价方法及质量评价方法;开展中药共性技术研究,对中药提取、制剂等中药关键技术及中药制药新工艺、新技术、新剂型、新辅料等开展研究。
  2、项目申报
  ⑴中医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临床,采用中医传统和现代研究方法,从某一具体内容切入进行研究;项目要建立假说,研究方案要围绕假说进行科学设计。
  ⑵中医临床研究的设计方案要体现中医特色,科学合理,具有可实施性,采用监测指标切合实际,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研究方案设计可参考附件2、3)。
  ⑶中药新药开发研究不作为本次申报内容。
  ⑷各研究项目立题依据要充分,要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且有能够支持假说的临床依据和预实验研究结果;研究方法可行,预计通过2~3年的研究可以得出比较明确的阶段结果;鼓励对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并有良好前景的以往研究项目进行深化研究。

  五、申请条件与资格
  1、本次项目招标面向全省具有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
  2、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单位应是具有基本科研条件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的法人单位。联合申请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协作单位须签有协作合同并加盖公章,证明协作关系。
  3、项目负责人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申报的项目需在其研究方向内。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专题项目,前两位的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
  4、申请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前期研究基础,须提供相关研究的已鉴定的科技成果或2006年度以前中标省中医管理局、省部级计划项目的合同书或相关领域研究的已发表的论文论著。
  5、鼓励综合院校、医疗单位基础及临床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申报。
  6、鼓励各市国家级、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临床人员申报,并按各市申报数量和质量给予立项支持。
  7、鼓励“山东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组织管理
  1、省中医管理局负责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招标及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2、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采用填报《山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公正、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确定计划项目的程序进行。入选项目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标书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采用项目开题报告或其他方式,由省级中医药专家对项目的顶层设计予以指导后,各项目组与省中医管理局签定《2007~2008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任务书》。
  3、省中医管理局对本年度计划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苗头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及时向有科技专项的部委推荐立项;对不能按照计划开展研究或背离研究方向的项目将及时调整或终止课题计划。
  4、重视和加强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定期进行项目进展监督与检查,严格审查研究项目的原始实验资料,禁止对实验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课题计划。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项目必须按预定时间完成,不得拖题。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者,报省中医管理局审核、批准。
  5、各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将全文打印1份(盖章、签名)、下册打印2份分别装订成册,与电子版统一报送省中医管理局(《信息表》只报送电子版)。
  6、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厅及省直属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的所有项目按要求汇总,报送省中医管理局。系统外单位或社会力量的申请书可直接报省中医管理局审核。
  7、已在国家部委、省相关厅局科技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山东省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8、2007~2008年度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无名额限制。
  9、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资助经费
  本专项分为有资助项目和无资助项目。所资助经费,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鼓励地方或研究单位匹配项目研究经费。有资项目,各单位经费匹配不得少于1∶1;无资项目,各单位资助经费不得少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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