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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假冒伪劣药品案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9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办[201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9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假冒伪劣药品案件目录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11]18号

2011年3月29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为了解掌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省局将对全省2010年10月以来立案并结案的假冒伪劣药品案件进行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局立即通知辖区内各县(市、区)局,对2010年10月以来至今,已立案并结案的假冒伪劣药品的案件进行整理,列出目录。

  二、请各设区市局将辖区内各县(市、区)局报送的案件目录进行整理归纳(包括设区市局本级查处的案件),并以设区市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本。

  三、为确保省局及时将全省查处的假冒伪劣药品案件目录报送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设区市(樟树市)局将案件目录于3月31日17时前报送省局市场处(电子版先发送至22849621@qq.com)。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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