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庆节、中秋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09]137号
2009年9月16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国庆节、中秋节的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食安委总体部署,结合全省食品市场实际情况,现就“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国庆节、中秋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旅游消费的黄金季节,又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举国欢庆的日子。各级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及其重要作用。要从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出发,把集中开展 “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和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节日市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可靠,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中秋佳节。
二、明确任务,集中组织实施整治
各级局要根据“两节”食品市场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节日食品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一)集中开展节日性重点食品的整治。要突出抓好月饼、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干果、调味品、酒类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二)集中开展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整治。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分局(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食品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三)集中开展农村等区域食品市场的整治。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城镇、集镇、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秩序;要加大对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集中开展食品广告的整治。要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对广告宣传的食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三、建立防范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级局要切实做好应对节日食品市场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超前工作,积极防范,努力确保食品市场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一是要加大12315行政执法网络和“一会两站”的工作力度,保持线路畅通,及时解答、受理、分流、督办和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二是要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类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和预警,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正确引导,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三是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特别是突发问题要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局要严格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和基层工商分局(所)岗位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作为的,以及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要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办法,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两节”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
要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主动移交,对其他部门移交的食品违法案件,要依据职责依法及时处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五、重视节日信息,严格报送制度
各级局要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通报渠道,重大突发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请各市(州)局按照附表1、附表2标注时间上报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将集中开展“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局食品处。
邮箱:
jlsspc2009@126.com
联系人:付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