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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6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9]5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9]596号

2009年7月6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直属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2009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及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促进我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先进、成熟并有推广价值的医疗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直接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及各单位推荐的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确定了2009年度自治区医疗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16项(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同时,就项目推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广完成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承担项目推广任务的盟市及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对项目推广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如期完成推广任务。

  二、2009年卫生科技成果推广主要面向基层,主要目标是提高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此,除个别不适合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成果外,项目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的旗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推广。

  三、项目推广可以采取办班培训、现场示教、技术咨询、专业会议讲座或接受基层进修生等多种方式,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办班或会议推广时,相关专业学员不得低于30人。

  四、卫生厅将对按要求完成项目推广任务的单位予以经费支持,每个推广项目拟支持5000元。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务于2009年12月20日前向卫生厅科教处报送项目推广总结、文字教材、图片和参加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的签名册等材料。

  联 系 人:刘贵生
  联系电话:0471-69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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