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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2

发文字号

邹食药监发[2017]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2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7年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邹食药监发[2017]50号

2017年5月12日

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局各股室: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烟草危害知识宣传,发挥无烟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开展2017年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烟草危害知识,自觉采取有利于自身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并充分发挥无烟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职工和群众加入控烟行列,形成公共场所控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安排
  本次创建活动分为申报、培育督导、考核评估、表彰命名四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2017年4月20日)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对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并主动申报加入创建队伍,积极向县爱卫办提出申报。
  (二)培育督导阶段(2017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要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对照无烟单位标准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形成创建工作计划,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禁烟标识、强化控烟宣传、落实督导管理等多种举措,切实加强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管理,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我局也将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对各科室创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7年5月11日至5月20日)
  由县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方式以暗访为主,着重考核各科室控烟环境、控烟教育、控烟监督员、领导干部带头控烟等情况。
  (四)表彰命名阶段
  通过考核评估的县级无烟单位由县爱卫办发文予以命名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动员。要充分认识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无烟单位创建作为引领文明新风尚、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健康水平、推动文明城区和健康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创建过程应结合实际,注重内涵,切勿形式化、过程化,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有序开展。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将控烟宣传贯彻于创建工作的全阶段,提高职工参与度。要营造良好的控烟环境,主要出入口要有控烟提示牌,室内公共区域有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吸烟区。建立控烟领导小组和控烟监督员队伍,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控烟氛围,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健康的公共环境。
  (三)示范引领,做好表率。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门卫室、会议室、楼道、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要动员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并积极申报创建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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