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琼卫妇幼[2015]11号
2015年5月19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局)、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
为全面提升我省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享有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3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推进2015年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36号)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贯彻
《母婴保健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保障避孕节育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新品牌。
(二)具体目标
1.领导重视好。各级政府把妇幼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和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2.规范管理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有力,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3.服务质量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环境温馨,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4.指标落实好。妇女儿童核心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标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人民满意好。群众口碑好,树立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落实政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避孕节育服务落实率、孕优检查和地贫筛诊项目完成率、出生缺陷防治措施落实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妇幼健康目标管理;落实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
(二)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医疗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有效落实区域妇幼健康服务指标。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全面实施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基本业务用房,配置基本医疗设备,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产科、儿科、助产士等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逐步完善妇幼健康重点专科建设。机构内部科室设置规范,突出群体保健服务功能。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
《母婴保健法》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操作流程等,健全监督、评估制度。把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纳入综合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查找管理漏洞,通报突出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
(五)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妇幼健康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评估。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辖区妇幼健康人员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培训及推广。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以群众需要为目标,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流程。广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方便群众接受妇幼健康服务,不断满足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
(六)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建设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救治中心,健全急救转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基础质量管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
(七)全面实现任务目标。实现降低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完成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率工作指标。规范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免费孕优健康检查和地贫筛诊项目,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稳步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目标。
(八)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重点,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加强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弘扬良好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提供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全面推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院务公开制度,通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强化宣传意识,加大对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展现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传递正能量。
三、实施步骤
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评估标准为《海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实行千分制,800分及以上为合格。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实施推进阶段。各市县要把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纳入2015年度重点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逐项落实各项指标任务。2015年6月15日前启动创建活动。
(二)市县自评阶段。2015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评估指标联合开展自评,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结果报送我委;海口、三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自评情况复核后,于8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情况和检查结果报送我委。
(三)省级复核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我委对各市县自评结果进行汇总,对自评达标的县(市、区)进行省级复核,确定3-5个省级示范候选县(市、区),并向社会公示。9月底前,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推荐1-2个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评估。
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示范县(市、区)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对工作水平严重滑坡、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妇幼健康相关项目执行不力、经费投入明显下降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示范县(市、区)称号。
海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请从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https//fbya73885254e69741b484bd1e98365ac821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
联系人及电话:陈 翔,65388339;
电子邮箱:
0898jfc@163.com;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570204)。
附件:海南省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评估指标(2015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