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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的通知

2016年6月15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医临床救治工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规范中医诊疗行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18号),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卫医发[2005]19号)同时废止。经委领导同意,现将《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孙海华
  电 话:67706811
  邮 箱:cq677275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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