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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5

发文字号

沪卫办科教[200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沪卫办科教[2009]3号

2009年11月25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止发生与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生物安全事故,我局将委托上海市预防医学会组织卫生系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使其能熟练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将由上海市预防医学会颁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该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其今后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

  请各区县卫生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支持,确保受训人员的到课率,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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