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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珠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3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核的通知

2014年5月8日

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1]164号)的相关规定,拟于2014年5月中旬开始对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
  组 长:程智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郑道池(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张国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
  石 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沈向东(市卫计局医政科)
  成 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卫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核对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市内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的38 家市内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根据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日常检查情况占50%、综合检查情况占50%。检查内容为2013年度市内定点医院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等情况。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定点医院考核结果处理按《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中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2个月。
  (二)对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费用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定点资格条件复核项目中任一项不达标的,予以1个月整改,整改到期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四)考核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除按考核规定处理外,同时将情况通报市卫生及物价管理部门。

  五、其它事项
  (一)综合检查前3天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综合检查所需资料以现场提供为准,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检查项目不得分,过后补资料不予认可;发现属于检查内容外违规的,现场记录后交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处理;现场检查病历或处方有异议的,由考核小组将相关资料收集后邀请3-5名相关医学专家评估再作处理。
  (三)被考核单位工作人员属异地参保的,应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属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
  (四)综合现场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当场记录,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其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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