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卫发[2005]258号
2005年10月19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单位:
2006年是实施《浙江省卫生事业科技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开好局、起好步,切实落实《规划》要求的科学研究指标任务,提高全省卫生科技的整体水平,现将申报200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200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将优先安排对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意义重大,创新性和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项目,申报重点如下:
(一)重大疾病的诊断、防治关键技术:如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肺部疾病等的早期诊断、干预和治疗技术研究;我省高发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治疗方案研究;精神疾病、老年疾病、遗传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等疾病的防治康复手段研究等。
(二)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重大、新发疫情及高发、突发职业危害的快速反应和救治标准化方案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SARS、禽流感等)、重点地方病、环境因素和生活习惯导致的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研究;我省高发寄生虫病、重大洪涝灾害和湖泊整治工程造成的血吸虫等寄生虫疫情新变化的防治方案研究;伤害的预防控制和危险(害)因素监测技术研究及生物安全、血液安全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研究。
(三)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和药物领域的研究:医学分子生物技术、蛋白质组学、基因诊断治疗等新技术研究;重要疾病免疫保护机理研究;新药创制和研发;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出血热、流感等疾病的疫苗和联合多价疫苗及基因工程药物及疫苗的研制等。
(四)软科学研究: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健康促进、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环境与健康关系以及卫生政策管理问题等的研究。
二、 申报类别
2006年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包括: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省部共建计划)、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计划、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省医药卫生软科学研究计划。以上各类计划除省部共建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办法外(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它不作名额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
省部共建计划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副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除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外,其他各类计划申报人不超过60周岁,不设定职称限制。
四、程序和要求
(一)各类计划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今年厅科技计划仍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网址:www.zjwst.gov.cn),自本文下达之日起,即已开通受理(操作详见使用说明)。
(三)因项目评审和合同管理需要,申请者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同时上报纸质申请(报)书。省部共建计划请填写《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附件2)一式10份;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附件5)一式4份,并附近三年来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种科技奖励等科研业绩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套;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请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5)一式3份,并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已应用的证明和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装订成册1套。各类计划表格要求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附件2-5请在www.zjwst.gov.cnr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
(四)申报项目需进行查新检索(推广项目除外),卫
生部及本厅批准认可的检索部门所出具的检索证明有效,浙江中医学院和省高等医学专科学校申报的项目可在本院(校)检索(省部共建计划除外)。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来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请上报纸质检索报告原件1份,并把检索结果准确填写在网上申报表的有关栏目内。
(五)根据我厅《 关于加强浙江省医药卫生动物实验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1999〕249号)的有关要求,凡需使用实验动物的研究项目,必须应用清洁级以上的医学实验动物并附实验动物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六)受经费的限制,凡已承担我厅2项以上(含2项)计划在研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审查工作。
(七)各类计划的申报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截至2006年1月底,逾期不予受理。
(八)因专家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请各申报单位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五楼),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力量,突出重点,集成优势,积极做好2006年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对上报项目认真进行审查筛选,保证项目质量。
附件1:申报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名额分配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卫生局各3项,其它市卫生局各2项。
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2项 。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6项
浙江大学医学院16项
浙江大学药学院2项
温州医学院8项
浙江中医学院4项
附件2:《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略)
附件3:《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略)
附件4:《浙江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略)
附件5:《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申请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