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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市级自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4

发文字号

沪卫计健康[2018]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市级自评估的通知

沪卫计健康[2018]11号

2018年7月4日

嘉定区、松江区卫生计生委,市健康促进中心:

  根据《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本市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的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关于印发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18]115号,见附件1)精神,本市于2018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嘉定区、松江区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嘉定区、松江区开展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科学、全面地分析两个试点区的创建成果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国家级评估和全国优良健康促进县(区)评选做好准备,同时为探索总结具有上海特色的健康促进区创建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本市健康促进区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评估内容
  全面了解嘉定区、松江区健康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策略实施情况、健康促进场所的建设情况、健康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和健康状况的改善情况以及健康促进区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评估标准及结果判定
  本次评估采用《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评估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进行,使用打分制反映评估结果。具体评分表包括综合评分表、健康促进场所现场评估表和健康促进场所目标人群快速测评等。场所现场评估表需随机抽取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村各1个,目标人群快速评价需随机抽取目标人群5名。
  根据《标准》,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总分1000分,包括组织管理(160分)、健康政策(160分)、健康场所(250分)、健康文化(150分)、健康环境(130分)、健康人群(150分),共六个维度。
  县(区)综合评分达到700分,认为基本完成试点工作;达到800分,认为较好完成试点工作。

  四、评估流程
  评估工作由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处牵头,委托市健康促进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区级自评和市级自评的流程开展,相关评估结果将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宣传司复核。
  (一)区级自评
  嘉定区、松江区分别成立自查自评工作组,由两区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于7月初编制完成本区的项目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2.根据下发的健康促进县(区)评估人群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人群调查(方案见附件3);
  3.梳理相关信息,完成健康促进县(区)信息报表(见附件4);
  4.根据《标准》,于7月30日前完成项目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见附件5);
  5.总结提炼健康促进县(区)典型案例(撰写要求见附件6);
  6.做好市级自评和国家级评估的相关准备。
  (二)市级评估
  1.成立市级评估组。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市级评估组,评估组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健康教育机构专业人员。
  2.开展市级评估。验收时间初定为8月中下旬,市级评估组运用国家下发的评估标准和工具包,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目标人群快速评价等方式,对嘉定区、松江区的试点建设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从各区提供的健康促进场所中随机抽取,每种类型场所抽取一家。
  3.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后,完成两个试点的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并形成市级自评报告,推荐健康促进县(区)典型案例。
  4.进行评估反馈。根据评估情况,对嘉定区、松江区两个试点区形成评估结论,于8月30日前向国家项目办提交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以适当的形式将评估结果反馈给试点区政府。
  5.评估讨论推优。根据嘉定、松江两个试点区的自查和市级自评情况,结合评估组意见,在两个试点区中选择工作较好的试点区作为本市推荐的优秀试点予以上报。
  (三)提交评估资料
  现场评估完成后,评估组于8月30日前将嘉定、松江两区的综合评分表、场所评估表、人群调查数据库、区级总结材料(汇报PPT、工作报告)、市级自评报告、信息报表、推荐的1个优秀试点名单以及典型案例推荐表等电子版资料汇总后提交至国家项目办复核。
  (四)接受国家评估
  根据国家评估组的安排,在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接受国家评估。
  1.按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评估标准接受健康促进县(区)国家级评估。每县(区)将随机抽取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村各1个开展现场评估。
  2.接受国家评估组对信息报表、人群调查材料的信息复核以及现场复核。主要包括:
  (1)复核信息报表如实填报。
  (2)人群调查材料复核。是否有调查前统一培训。问卷数量是否达到450份。随机抽5份问卷,核查问卷编码、调查对象类别、性别、年龄、身高、体重无缺项、漏项。
  (3)人群调查现场复核。在开展评估人群调查的社区中,随机抽1个社区5名被调查对象,现场或电话复核调查真实情况。

  联 系 人: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处 武晓宇
  联系电话:23117833
  联 系 人:上海市健促中心健康指导部 金伟 魏晓敏
  联系电话:52282734(含传真)
  电子邮箱:zzzdb@shei.org.cn
  地 址:静安区胶州路358弄B座410室

  附件:(略)

  1.关于印发第三批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试点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2.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评估标准(2017版)及相关评分表

  3.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评估人群调查方案

  4.全国健康促进县(区)信息报表

  5.省级健康促进县(区)自评报告模板

  6.省级健康促进县(区)典型案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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