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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5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15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19号

2016年3月1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1号)、《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8号))、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3]7号),以及《关于开展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6]30号)要求,现就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十二五”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目的
  全面评估我省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的实施效果,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为制定我省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提供依据。

  二、总结评估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各地《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制定、4项指标完成、9项主要任务落实、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执行、对提升工程的投入(含2012-2015年市、县的投入)等。
  (二)取得成效。重点分析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惠民效果等,以实施前后对比的相关数据、图片等资料来反映提升工程实施进展和成效。
  (三)工作经验和亮点。充分挖掘辖区内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重点是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认真查找辖区内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在评估了解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基础上,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等文件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有关要求,提出“十三五”期间本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总结评估安排
  (一)县级总结评估。各县(市、区)开展自评,并填报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填报表(附件1)。
  (二)市级总结评估。各市根据县级评估情况完成市级总结评估报告,并将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定州、辛集市直接将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填报表和总结评估报告报送我局。

  四、总结评估组织
  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提升工程总结评估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总结经验、提升能力、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真实反映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进展和成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按要求将总结评估报告、工作经验和亮点材料(附件3)、提升工程实施照片(附件4)以及市本级和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提升工程“十二五”实施情况填报表一并于2016年4月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

  联 系 人:王东红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电子邮箱:zhongyijuyizheng@heb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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