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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4

发文字号

浙教办体[2009]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4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体[2009]89号

2009年6月24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随着甲型H1N1流感进一步扩散,世界卫生组织将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警戒级别从第5级调升至第6级。当前,流感疫情还处于发展当中。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做了进一步的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学校暑期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因疫情发展趋势不明,当前正值学校期末迎考和暑期来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然要认真落实好省政府和教育厅、卫生厅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防控工作不能松懈、麻痹,要使之常态化和程序化,积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教育。在暑期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学校组织出国(境)交流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行前教育,教育出国(境)人员在外应避免与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接触,回国后主动做好自我隔离和行程记录。要教育学生在暑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防止疾病发生。
  暑假期间学生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感染情况,必须同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班主任报告。各学校都应安排值班人员,以便及时联络学校师生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从严控制学校大型交流活动和暑期夏令营活动。学校进入暑假后,高校的国际交流活动将会增多,国外归国留学人员也会增多,中小学校也将开展夏令营等活动,人员流动范围大、来源广,面临的风险也将增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针对形势的发展,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大型活动,控制活动规模。校内举办的国际交流培训以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安全工作预案,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强对人员集聚场所的通风换气消毒工作,认真做好校内往返疫区人员的监测上报等工作。

  四、学生暑期返校、新学期开学后,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晨检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和接触人群,对缺勤的师生逐一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学校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内(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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