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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有关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22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疾控[2017]0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有关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疾控[2017]014号

2017年8月2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做好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有关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758号),现将有关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发生洪涝灾害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与分工,并将责任有效落实到单位和岗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制度,组织开展关于《洪涝灾害灾区传染病暴发疫情调查与控制要点(2017年版)》等方案的业务培训和日常应急演练,保障消杀药品药械等应急物质储备。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应及时、规范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保障本市传染病疫情平稳、可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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