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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1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1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83号

2016年8月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院:

  为加强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开展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一批热爱中医护理事业,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能较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技能开展护理工作的中医护理骨干人才。为做好我省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一)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业务工作8年以上,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下同);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热爱中医护理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所在单位支持,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二、名额分配
  每市(含定州、辛集市)各1名,省中医院2名,共计15名。

  三、遴选程序
  (一)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中医院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按照名额分配和遴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初审和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审查后报我局(省中医院经单位审查后直接报我局)。
  (三)我局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确定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培养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期1年,自确定公布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对象名单之日起。

  五、培养方式和内容
  (一)基地轮转学习(2个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培养对象在相关中医护理培训基地分阶段进行逐个轮转,每个基地培训时间不超过5天。通过在基地参与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病例讨论、个案分析、管理实务学习等多种方式,学习并掌握基地优势特色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
  (二)临床实践(9个月)。培养对象在各基地的指导下,把基地特色优势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运用于本单位的临床实践,提高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总结(1个月)。完成前两阶段学习内容后进行考核总结。

  六、其他事项
  (一)中央财政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补助培养对象,主要用于培训费、交通食宿补贴、发表论文等。
  (二)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中医院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培养对象推荐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三)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中医院要将培养对象申报表,于2016年8月12日前报送至我局,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及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中药处 李 磊
  电话:0311-66165311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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