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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5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9]2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浙卫发[2009]254号

2009年11月5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省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决定从2009年开始,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一、项目目标
  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2009-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其中,2009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项目对象
  全省各市、县(区、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实施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
管缺陷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的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组织、协调、管理与实施,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了解情况,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相关数据。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叶酸招标采购
  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叶酸的集中采购工作。
  叶酸集中采购必须严格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招标原则。所购叶酸必须符合国药准字号、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和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叶酸的配送由中标的生产企业负责委托的2-3家具有一定规模和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原则上只配送到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辖区内叶酸统一发放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项目规划确定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叶酸集中采购工作。
  (三)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项目年度的叶酸需求量和应增补叶酸的育龄妇女数,及时上报省卫生厅,以便按计划分配给各地。
  (2)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落实叶酸发放情况和管理督导。
  (3)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辖区内叶酸订购、经费收支和叶酸发放工作。每季度向叶酸供应单位提供叶酸需求量,同时支付相应数量的叶酸费用。并负责汇总、统计有关叶酸发放、服用和高危待孕妇女等信息 。
  (4)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或季向县妇幼保健机构领取叶酸计划量。并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分发,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组织分发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及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分发和管理。
  (5)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或公共卫生协管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辖区(村)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分发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分发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及时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或公共卫生协管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分发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应保存准备怀孕的妇女已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备查。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分发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的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分发、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并保存备查。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分发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请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交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人员。
  (四)信息报送。
  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或公共卫生协管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汇总上报上一季度本乡镇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汇总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每季度按妇幼卫生年报表上报时间与渠道逐级报送至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汇总全省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报送省卫生厅。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各地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安排标准为每位准备怀孕的当地户籍的农村妇女27元,其中药品费用24元,分发、托运和损耗等费用3元。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规范项目资金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药品。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知情同意书
  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一栏表
  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农村妇女口服叶酸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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