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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6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9]10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9]1026号

2009年11月16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阶段性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9]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情况统计表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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