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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5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安[2012]3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津食药监安[2012]339号

2012年9月25日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2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药品生产企业正确撰写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提高药品生产企业分析评价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按时完成《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的通知》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法规文件”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s//fbya9065ea471e734a4c8f49e5e4ad3ca83chqcwqfu00q5q96bbn.fizh.ncu.cwkeji.cn:8080/WS01/CL0844/74864.html)。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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