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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2

发文字号

浙卫办医[20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0]3号

2010年2月2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09]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把“卫生下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卫生强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农民身体素质和健康知识水平的提高。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无偿支援和分级对口支援的原则,坚持常年支援与突击支援相结合,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山海协作工程”等卫生支农项目,将“卫生下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保证人员、措施、经费三到位,并充分依托当地医疗卫生组织,加强指导和培训,不断增强当地医疗机构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在农村建立一支“不走的医疗队”。

  三、我厅将于春节前后组织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等15家省级医疗单位分赴各地开展送医下乡活动,为期一周。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应时间内组织医疗机构安排医疗队下乡,在春节期间全面开展“卫生下乡”活动,掀起“卫生下乡”新高潮。

  四、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受援单位要加强与支援单位的联系,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配合医疗队开展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各支援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在2010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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