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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1]1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39号

2011年7月28日

各市卫生局,省属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申请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6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申请美容牙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申请美容眼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眼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申请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皮肤病专业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5、申请美容中医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中医专业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三)2007年以来,经过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基地专业培训合格。
  (四)2007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医疗美容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至少1篇(文献综述、科普专著和个案报导除外)。
  (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二、申报材料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以上所要求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来无医疗事故发生证明;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四)省医疗美容医师培训基地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医疗美容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
  (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所确定的专业,选定相应的医疗美容专业进行申报,并按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属地管理原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由申请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8月底前,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于9月10日前,统一将初审合格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
  (三)审核。申报材料上报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认定方式
  资格认定采取专业笔试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考试内容: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二)考试形式:笔试,闭卷。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问答题。

  六、考试范围
  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疗美容项目(试行)》为依据,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眼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五个专业。其中,眉部和眼部美容外科列入美容眼科专业考试范围;口唇部、颌面部美容外科及面部除皱术列入美容牙科专业考试范围;医疗美容心理诊断及辅导和美容医疗应用技术为各专业统考内容。申请人按申请专业参加考试。

  联系人:杨建荣、沈鸽兰
  联系电话:025-86662943、85031867、85031971
  电子邮箱:jskq2006@njmu.edu.cn
  联系地址: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南京市汉中路136号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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