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推荐职业卫生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30

发文字号

青职安[2012]2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30

颁发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推荐职业卫生专家的通知

青职安[2012]224号

2012年12月30日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公正性,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现就推荐职业卫生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卫生专家的主要任务
  参与省安全监管局中长期职业卫生监管规划、政策措施、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参加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与执法等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技术评审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参与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工作。

  二、职业卫生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熟悉国家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连续3-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坚持科学态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职业卫生相关业务活动,并遵守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专家有关管理规定;专家库专家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组织相关人选认真填写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职业卫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对推荐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表及其电子版和专家人选2寸彩色照片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孙元林, 0971-6127604(带传真)
  地址:西宁市西大街57号水电大厦1103室(邮编:810001)
  电子邮箱:qhzyws@126.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