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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天津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下属20家药店定点资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06-17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1]3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7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天津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下属20家药店定点资质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1]304号

2011年6月17日

天津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

  你单位《变更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连锁药店定点资质申请书》(津药集团连锁[2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根据集团规划,已接收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分公司市内六区下属20家药店,且该20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已变更完毕,考虑到更名前该20家药店均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确认你公司下属美伦大药房等20家药店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请继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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