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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稿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26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2]1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6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稿件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2]143号

2012年10月26日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中国医药报刊协会承办的“2012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日前正式启动,为做好我省报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优秀新闻作品的征集、和遴选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1年10月以来在中央和省一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题材的新闻作品(包括图片新闻)。文艺、科普、学术类作品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标准
  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作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准确,时效性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推荐办法
  (一)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当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同志,尤其是跑口子的记者,动员他们积极推荐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由各市局牵头,组织当地媒体的专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评,然后统一报送省局办公室。省直及中央驻皖新闻媒体记者的作品,直接寄送至省局办公室。
  (二)推荐参评的稿件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附刊载作品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电视、广播作品分别复制光盘、录音带,并报送文字稿。
  (三)各市局原则上推荐5篇稿件参加初评选,省直及中央驻皖新闻媒体的记者原则上每人推荐1篇稿件。所有参评稿件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由省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报送国家局评委会。
  省局办公室联系人:宋珍 电话:0551-299922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法司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优秀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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