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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8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许转[2011]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8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皖食药监许转[2011]38号

2011年6月8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立即要求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暂停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销售,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两个产品立即下架。

  二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凡配方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应立即暂停生产,对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并按要求报告省局。

  三是要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人员签字确认。对所有下架、召回产品要督促企业封存。

  四是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办许[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第16号公告,决定暂停生产销售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生产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上述两个产品立即下架。

  二、凡配方中含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并即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云峰
  电 话:0108833087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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