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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0

发文字号

冀卫办基层[2015]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基层[2015]13号

2015年10月1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5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5]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及其保障措施。现就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是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性和执行性文件,对于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落实乡村医生相关政策,保障乡村医生权益,做好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相关部门联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重点工作落实。一是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资金,把2015年新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全部用于村卫生室,保证乡村医生收入。二是争取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支持,对村卫生室用水、用电、取暖等项目支出给予支持,保证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运转和使用。鼓励县(市)制定更多优惠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三是大力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为群众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服务。四是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素质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订单定向医学生、全科医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持续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的执业环境。

  三、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争取政府支持,当好参谋助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政策落地,收到实效。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请各地将已出台《实施方案》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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