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286号
2011年3月28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医政工作要以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继续建立和完善医政管理法制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在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医政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认真落实医改相关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医政管理工作。
一、稳步推进与医改有关的各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组织临床路径实施。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覆盖面,全区50%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全区20%二级甲等医院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建立适合自治区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改进体系,为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
(二)制定《自治区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部分三级综合医院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三)继续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通过项目带动旗县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和基层眼保健网络建设。
(四)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部分地区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的有效管理方式,促进医学人才合理流动。
(五)继续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
(六)积极参与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积极协助做好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优化公立医院的布局和结构,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健全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等方面有所突破。
(七)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研究制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有关政策,力争尽快在我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与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切实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投向医疗服务市场的有关政策,积极研究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在设置、登记、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八)重点加强旗县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旗县医院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地位,根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思路,将经济相对发达和服务人口相对较多、医疗技术水平基础较好地区的部分旗县级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
(一)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稿)》要求,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并指导各地出台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结合自治区医疗机构发展实际,规划建设康复医院等自治区重点专科医院,积极发展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重点提升儿童急危重症、先天性疾病的诊疗技术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科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执业行为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命名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医疗机构科室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卫生部医院临床专科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指导各级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指导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工作,探索实施自治区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建设项目;加强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完善急诊医学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医院感染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的学科建设。按照卫生部科室或业务部门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规定,继续完善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建设。
(三)继续加强医护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严格执行
《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开展医师、护士准入和变更注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科医师准入试点管理工作。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继续建立和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办法以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继续组织、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提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二)改善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志愿者医院服务制度,组织推行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延长医院门诊服务时间,逐步在三级医院建立医院全年365天门诊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门诊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稳步推进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修订下发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制定麻醉分级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规范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人工关节植入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四)规范诊疗行为。针对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和重点人群,以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关节植入等植介入手术和肿瘤疾病为重点,规范诊疗行为。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全区定点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规范临床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加大临床药师培训力度,研究制定《自治区临床药师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做好临床药理基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六)开展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将抗菌药物应用情况纳入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七)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重大疾病医疗救治、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强化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救治能力建设,根据“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专科医疗设备配置,积极发展心内、呼吸、重症医学、妇产、儿科等临床专科,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综合救治的需要。
(八)进一步规范临床检验和院前急救工作。按照卫生部《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制定《自治区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开展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强化血液管理,保证血液安全
(一)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和固定自愿无偿献血队伍建设,加大街头固定献血屋的建设力度,提高采供血机构服务水平,巩固自愿无偿献血比例,继续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举办自治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
(二)完善采供血机构网络建设,加强质量体系建设。继续加强采供血服务网络建设,以血液供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目标,研究制订《2011-2015年自治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在偏远地区设置储血点,逐步完善采供血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制定采供血机构评审工作规范,开展血站绩效考核工作。积极推进血液核酸检测试点工作。
(三)制订下发《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完善临床用血的评价体系,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监测,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四)贯彻落实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操作规范》,促进单采血浆站质量体系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建设。
(五)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血站管理信息化;建立和完善血友病患者基本信息、治疗信息及用药信息的血友病病例信息统一管理制度;做好献血相关数据分析、统计工作。
五、加强护理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继续完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加强全区注册护士队伍的信息化管理。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全区护理事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和重点工作。
(二)全面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强化基础护理,切实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继续开展在全区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今年年底前三级医院争取达到8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内科、外科、妇产科、干部保健科等重点病房应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应有4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争取1-2个城市全部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将医院临床护理质量特别是基础护理服务纳入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和社会的满意度。完善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医院护理管理有关规范,进一步规范病房临床护理服务,保证护理质量。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医院感染监测网。继续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医院感染专项检查,对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瞒报、缓报、漏报要加大处理力度。
六、进一步做好医疗康复、戒毒和防盲工作
(一)继续推动康复医学建设,促进康复医学发展。制定自治区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贯彻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做好规划总结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防盲治盲规划(2011-2015年)》。着手解决沙眼导致的可避免盲。统筹防盲资源,逐步完善、提高基层防盲网络建设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防盲治盲工作。
(三)贯彻落实
《禁毒法》和《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戒毒治疗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戒毒医疗服务行为,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戒毒治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