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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龙岩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2014年9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起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经过六年多的努力,我县已建立起了适合县情和医改政策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政府、参合农民的双赢。为推动全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政府的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印发的《关于提高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通知》(闽财社[2014]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5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90元/年,各级财政补助在2014年320元补助的基础上提高到360元。

  二、时间安排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时间安排在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20日,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参合对象
  1、凡自愿参加新农合的本县城乡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及城镇居民医保的城镇居民、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参加新农合。
  2、政府资助对象:
  (1)持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女儿。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3)革命“五老”人员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含五保户)。
  3、农村学生应按家庭随父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参合率不得低于98%。
  2、各乡、镇、村收取的款项要及时存入新农合收入专户,不得挪用、挤占,12月20日前结算完毕。
  3、计生、民政、残联、扶贫办应主动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政府资助人员缴费。

  附:各乡镇2015年参合任务表

  乡镇   2015年参合任务
  童坊   24178
  新桥   30484
  馆前   15121
  铁长   5530
  三洲   13058
  四都   14908
  红山   8320
  南山   34592
  河田   62006
  庵杰   8365
  濯田   52028
  涂坊   25777
  羊牯   9483
  策武   27451
  大同   46403
  古城   15542
  宣城   11303
  合计   40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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