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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二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5

发文字号

内卫财字[2009]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二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通知

内卫财字[2009]510号

2009年6月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二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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