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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3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发[2015]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的通知

鲁食药监发[2015]30号

2015年8月13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

  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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