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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行医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14

发文字号

沪卫计监督[2019]0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3-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行医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9]010号

2019年3月14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深入落实《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着力减少无证行医风险隐患,保护群众健康权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今年以来,无证行医涉嫌致人伤害事件仍时有发生,全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相当严峻。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制定辖区《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协调召开辖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判辖区无证行医形势,增强部门合力,明确任务目标和举措,做到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有部署、有行动、有督查、有考核。

  二、强化排查,严防严控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无证行医风险排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全面梳理辖区无证行医排查网络,理清所有承担或参与排查工作的部门职责,畅通排查信息的报送渠道,并明确主线。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层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排查人员发现无证行医线索的能力,积极鼓励排查人员报送无证行医线索。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推进本市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平台的应用,各区卫生监督机构要经常性地通过该平台查看既往已被行政处罚的无证行医人员迁移动态,并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对象开展蹲守监控。

  三、严厉整治,及时处置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针对无证行医新情况、新特点,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对于掌握的无证行医线索特别是涉及到重点专业的无证行医行为(如无证输液、无证医疗美容等),要联合公安机关快速高效予以处置,对于查处难度大的无证行医线索或无证行医点,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报请辖区政府组织查处,坚决遏制无证行医涉嫌致人伤害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提高效果
  各区要开展全方位、强力度、更广泛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加大在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如动拆迁小区)或工作区域(如工业园区、集贸市场等)、街镇或村居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力度,既要宣传就医问药正确途径,又要通过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引导群众增强对无证行医危害后果的认识,并增强防范无证行医意识。推进实施有奖举报无证行医,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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