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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2

发文字号

韶食药监办[201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韶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12

颁发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韶食药监办[2014]9号

2014年2月12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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