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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食品药品打假治劣统一行动总结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9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上报食品药品打假治劣统一行动总结材料的通知

2007年12月29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省委苏荣书记的批示和省政府洪礼和副省长的批示精神,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统一行动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07]85号),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三次声势浩大的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集中统一行动。按照行动安排,元旦前集中统一行动必须于12月20日至27日间完成,现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次集中统一行动的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元月5日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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