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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奉节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04

发文字号

渝卫复[2015]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奉节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的批复

渝卫复[2015]59号

2015年4月4日

奉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奉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人民医院三级甲综合医院评审的请示》(奉节卫计文[2015]10号)已收悉。近年来,奉节县人民医院经过自身努力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帮扶,在医院建设和质量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三级甲等医院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0]53号),请奉节县人民医院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自查后再根据情况申报三级医院创建评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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