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4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1]7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730号

2011年7月14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自治区血液中心,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区督导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督查目的
  督促指导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血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采供血和临床输血管理,强化血液安全意识,落实血液安全责任,强化依法执业、规范执业意识,提高血液管理和临床输血工作质量,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二、督查范围
  全区各采供血机构、储血点、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单位。

  三、督查内容
  1.血站督导检查。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自治区“2011年血站督导检查表”(附件1)内容,对采供血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2.单采血浆站督导检查。按照《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自治区“2011年单采血浆站督导检查表”(附件2)内容,对单采血浆站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3.储血点设置验收。按照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储血点基本标准》要求,依据自治区“储血点设置验收检查表”(附件3)内容,对储血点设置进行审核验收。
  4.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督导检查。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自治区《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要求,依据“2011年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督导检查表”(附件4)内容,对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1年7月20日~8月15日)
  各盟市卫生局组建督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采供血机构、储血点、单采血浆站和临床用血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8月23日-9月30日)
  自治区卫生厅组建督查组在各盟市自查基础上,重点对自治区血液中心,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中心血站,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储血点,扎赉特旗、商都县单采血浆站及部分临床用血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自治区血液中心及被督查盟市中心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分别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交叉参考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情况登记表(附件5、6、7、8),与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或标准操作规程)一起,于8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血液质量控制中心,同时,要按照附件9、10、11的有关要求,做好督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请各盟市卫生局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辖区内自查情况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血液质量控制中心。
  (三)自治区卫生厅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本次督导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宝 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传真)
  自治区血液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吴 楠、李 克
  联系电话:0471-4212317(传真),13734816671
  邮 箱:18947101888@189.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