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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及汕尾逸挥基金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4

发文字号

粤卫办[2011]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4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及汕尾逸挥基金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的通知

粤卫办[2011]35号

2011年7月14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医疗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广东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进行评审。我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6家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1年7月14日至2016年7月13日。

  我厅将为其颁发《广东省医院等级证书》及三级甲等医院、三级乙等医院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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